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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无毒品学校和社区法》和《无毒品劳动力法》

根据1989年《无毒品学校和社区法修正案》,莱克县学院必须向学生、教员和工作人员传播有关毒品和酒精的政策,包括非法拥有、使用或分发毒品或酒精,以及因违法行为可能造成的内部制裁和联邦和州法律处罚。莱克县学院致力于按照现行州和联邦法律维护安全和健康的学术和工作环境。学院遵守《无毒品学校和社区法》,禁止使用、销售、分发、制造和/或拥有毒品,包括受管制的物质。尽管《伊利诺伊州大麻法规和税法》(2020年1月1日生效)允许21岁以上的人使用大麻,但任何人不得在任何大学财产内或参加任何大学赞助的校内或校外项目、活动或活动时使用或拥有任何娱乐或医用大麻产品。

传播这一要求的目的是提醒人们注意与毒品和酒精有关的行为标准、所涉及的健康风险和惩罚,以及遇到毒品或酒精问题时可获得的支持。

阅读政策摘要(PDF)

有关学院政策或遵守1989年《无毒品学校和社区法修正案》的问题应直接向学生生活主任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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